太平鸟: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08-21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
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宁
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26 元。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同意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王东鹏 庄建 裘频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