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5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杨淑英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 股限制
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当岐 王惠舫 徐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