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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
[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
会公告[2008]3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振市场信心,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助
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
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当岐                王惠舫                  徐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