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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鸟: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0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0年度任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关心公司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三位,分别是郁炯彦先生、楼百均
先生、蒲一苇女士。三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分别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郁炯彦,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EMBA,
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
银行内审局昆明分局局长。
    楼百均,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
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里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海天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理财系副教授等职务。
    蒲一苇,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
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
导师,兼任宁波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法研所兼职博导、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宁波大学
资产经营公司监事、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历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外部监事等职务,曾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
学法学院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做访问学者。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出席
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均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
妨碍我们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参加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郁炯彦          8             8         0        0          1
   楼百均          8             8         0        0          0
   蒲一苇          8             8         0        0          0
    2020年度共计召开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郁炯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楼百均作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蒲一苇作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均出席全部董事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都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或
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立
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
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工作
    我们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
和内控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公
司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便于与公司沟通,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
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对于重大事项
也及时向我们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我们均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
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可以与董事会秘书及时沟
通相关媒体报道。
    (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年度财
务审计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进行
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于2019年度
内办理完成。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于2020年1月10日
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02),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
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审计机
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
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
道德。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6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了股份回购,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实
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翁江宏先生为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王青林先生兼任董事
会秘书。经我们审查,翁江宏先生、王青林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聘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
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符合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定。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
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经了解核实,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信息披露的事项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我们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加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1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郁炯彦                        楼百均                 蒲一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