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对《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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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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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郁炯彦 楼百均 蒲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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