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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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郁炯彦 楼百均 蒲一苇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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