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19-02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
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2017 年 10 月) 年 4 月)
为维护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一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二)要约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其他合法的方式。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给职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第四十三条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000 万元;
第四十四条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担保。
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
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一)项担保事项时,应
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第四十七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八十条 30%的;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发行公司债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
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
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 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公司应当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 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股东
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 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
议签署日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
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基准日距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
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 日不得超过一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按
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日常经营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必须进行审
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 计、评估的除外。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
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所股票上市规则》必须进行审计、评估的除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外。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的回
避和表决程序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
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
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 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监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第八十八条 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其提名
候选人; 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 任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 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
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 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
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 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选举两
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当积极推行实行累计投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 制。如果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实行累积 的股份比例达到 30%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 度。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第一百〇二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条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的事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案;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一百一十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二条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总经理的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决定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如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需)的担保事项; 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公司向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 (十七)决定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如需)
获得贷款; 的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八)决定公司向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获得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贷款;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东大会审议。 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第一款十六、十七项事项经董事会过半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数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条第一款十七、十八项事项经董事会过半数审
议通过即可实施。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第一百二十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二)会议期限;
二条 及其书面提议;
(三)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第一百二十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六条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三)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 (四)出席董事情况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 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的董事(代理人)情况;
八条 (三)会议议程; (五)会议议程、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
(四)董事发言要点(如有); 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向;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第一百四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四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第一百六十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及其书面提议;
五条 (二)事由及议题;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第一百七十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删除
一条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