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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授予数量:700 万份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赞成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8 日在公司布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
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
的核查意见》,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相
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赞成 11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赞成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宜
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
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700 万份;
    3、授予人数:233 人;
    4、行权价格:134.06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
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
  安排行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25%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25%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25%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25%
   第四个行权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
  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33 人)        700                100%        1.51%

           合计(233 人)                   700                100%        1.51%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相
     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授予日 2021 年 5 月 18 日收盘价为
     基准,对 7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计算:
           1、授予日公司收盘价:145.49 元/股
           2、行权价:134.06 元/股
           3、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4 年(采用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
     可行权日的期限)
           4、波动率分别为 17.67%、17.78%、19.49%、17.95%(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
     年、二年、三年、四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2.35%、2.64%、2.78%、2.88%(采用国债对应期限的到期
     收益率)
           6、股息率:0.13%。(公司最近 1 年的股息率)
           因此,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则 2021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
     情况测算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权数量(万份)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00         18,853.39    5,355.94    6,657.38    4,098.33     2,173.49     568.25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

     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公告上网附件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四)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备查文件:
(一)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