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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域医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医学”、
“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邵才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孙炎林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1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
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
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凭证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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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政
策对公司核酸检测业务及整体业绩的影响,紧密关注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坏账计提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
资者的权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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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金域医学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金域医学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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