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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百姓: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3-1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出席监事签署:




王呈祥

饶浩

谭坚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