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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百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老百姓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
升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京
黄伟德
单喆慜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