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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23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仔细阅读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之后,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仔细阅读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
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
    因此,我们同意《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董事会的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
议,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确认2017年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
易发生情况,结合订货和采购情况发生和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
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
    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
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
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
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沈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资
格。
    我们同意聘任沈慧女士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