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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8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
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8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1、2018年在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传铨、刁维仁、张秀琬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吴传铨和刁维仁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吴传铨担任。
     2、2019年换届后审计委员会成员
      经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张秀琬、郑慧明、苏嬉萤、陈兴梅、肖淼、
沈慧、王名扬、黄彦达、王世铭;其中王名扬、黄彦达、王世铭为独立董事。
      经2019年1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王世铭、王名扬、张秀琬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王世铭和王名扬为独立
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王世铭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委
员们分别就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宜进行了审议,
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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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IPO期间及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自聘任以来毕马威华振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一贯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毕马威华振在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
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
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支付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聘请条
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毕马威华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和批准了公司的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18年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
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重大
问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行。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
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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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了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并审核了外部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及管理层建议。审计委员会通过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后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毕马威华振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
短的时间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
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世铭、王名扬、张秀琬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