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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8年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
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元祖股份”)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并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于“其他
应收款”;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列报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于“其他
应付款”。
    此项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调整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集团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                       349,616.71      -349,616.71               -
应收账款                    41,047,321.42   -41,047,321.42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1,396,938.13   41,396,938.13
应付账款                    69,543,066.41   -69,543,066.4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9,543,066.41   69,543,066.41
合计                                                     -

                                            本公司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账款                    55,859,648.39   -55,859,648.39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5,859,648.39 55,859,648.39
应付账款                    69,226,515.94   -69,226,515.9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9,226,515.94 69,226,515.94
合计                                                     -


                                  2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本集团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管理费用                127,736,064.67    -11,433,782.66      116,302,282.01
研发费用                                   11,433,782.66       11,433,782.66
合计                                                   -

                                             本公司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管理费用                73,959,868.00      -11,426,990.21      62,532,877.79
研发费用                                    11,426,990.21      11,426,990.21
合计                                                    -

2017年度本集团和本公司其他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本公司和本集团的财
务报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
科目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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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备查文件
   1、元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元祖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元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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