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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以此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依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公司公告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

    原章程第二十六条以后序号依次顺延。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