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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祖股份:元祖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祖股份”)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我们忠实勤勉、
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
立性。独立董事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名扬先生:男,中国台湾籍,1960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历。1988 年毕业
于纽约圣若望大学取得商学硕士, 从事金融证券业 6 年, 1993 年筹建上海华汇
机电有限公司,并任职总经理, 公司生产汽车用品如充气机, 吸尘器, 空压机等
产品, 曾荣获上海知名企业, 知名品牌及区市颁发各种荣誉证书。参加上海市台
商协会, 曾担任闵行区主委, 市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汇机电
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彦达先生:男,中国台湾籍,1971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历,EMBA。曾任
台湾大华证券承销部经理,2000 年至今担任 Diplomat 外交官箱包中国市场部
CEO。现任公司独立董事、Diplomat 外交官箱包中国市场部 CEO。
    王世铭先生:男,中国台湾籍,1970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德勤台湾)中国大陆服务部副理及审计
部副理,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KPMG 毕马威台湾)审计员、审计部经理,大
叶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师,厦门同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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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结合自己的专长和优势,分别担
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独立
董事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黄彦达;
    2.审计委员会:王世铭(召集人)、王名扬;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彦达(召集人)、王名扬;
    4.提名委员会:王名扬(召集人)、黄彦达。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举行4次会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上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
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王名扬先生和王世铭先生出席了2020年1
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王名扬先生和黄彦达先生出席了2020年5月8
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两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分
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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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议案名称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0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2020年4月15日
                  第七次会议 6、《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9、《关于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年4月28日
                  第八次会议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视讯参加公司会议外,我们还对公司进行了
    视讯指导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
    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以上方式,我们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加
    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
    董事工作,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上市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
    平的重要方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
    独立董事日常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
    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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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均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顺利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对各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制度,
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各自职责。
    (二)关联交易情况
    1、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审核了《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
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采购等实际情况发生和预计的,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为公司经营活动
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
务,定价是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
易内容合法、有效,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事项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核实相关情
况后认为: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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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等情况。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存储和使用
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
    1、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对此我
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
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对
元祖股份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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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对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
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
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
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派发现金股利,以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28,8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6,756,886.71元结转以后年
度。对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能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
金回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
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披露信息,完成了4次定期报告和44次临时公告的
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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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
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护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
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认真审阅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财务报
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对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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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知识和经验背景为董事会提出建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
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加交易所和证监
局举办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提高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同时,更好
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名扬、黄彦达、王世铭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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