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
开六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
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
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5)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
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7)《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内审机构的议案》;(9)《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
津贴的议案》;(1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1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修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关于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1)《2017 年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
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
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4、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继续落实内控规
范工作方案,陆续组织实施了2017年度内控规范工作;组织实施了全资子公司的
财务收支情况和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了子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组织实施了公司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公
司在建项目的规范运作。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了股东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
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
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
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18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
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
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
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
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
和纠正。

    第三,经常保持与内审部门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
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
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
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