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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城地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的黄娟女士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
稿、对公司内部提交的续聘和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议案、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
相关议题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17 年外部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审计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委员会就立信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委员会认为立信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
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
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
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委员会的职责。
   2018 年度,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


                                   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娟 王丽琼 谢曙东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