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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2018-04-1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
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
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
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固定。该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
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城地股份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66,391,337.51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
利润本年金额 0.00 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的主
要内容包括: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
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明确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准则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
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城地股份本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0.00 元;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 0.00 元;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4,900,000.00 元,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
失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城地股份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
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2017 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情况:营业外收入减少 520,675.35 元,资产处置收
益增加 520,675.35 元。2016 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情况:营业外收入减少
3,300.00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142,832.76 元,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39,532.76
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原有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标准已执行多年,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
原标准制定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
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结合近年来应收款项回收情况,本着会
计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进
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1-2 年                       10                         1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比例为: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对公司 2017 年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特此说明。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