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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嘉定恒裕路 580 号一汽大众培训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560,1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02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伟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王琦、总工程师
   周玉石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谢晓东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1.02          刘国锋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1.03          谢曙东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1.04          陈伟民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杨权根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2.02          项荣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2.03          刘华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鲍国强先生        86,550,033       99.9883 是
3.02          李萍女士          86,550,033       99.9883 是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 施学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