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05.8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0月10日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将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万股,授予价格
为每股17.28元,预留100万股,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蒋镇华先生就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7月18日。截至2017
年7月1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
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
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2017年7月26日披露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
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
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内予以锁
定。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至
2018年7月3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接触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1.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事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任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事项,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
售)
2.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的会计年度为2017年, 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 报子[2018]第 ZA11891
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号),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
(1)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收入812,906,712.67元,同
(2)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比2016年增长43.72%,满
10%。 足解锁条件。
2.2、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 2017年度,首次授予的45
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者之上,才可以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良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解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 好”及以上,满足解锁条
象,其取得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 件。
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8年6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2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根据《2017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0万股变更为686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20元/股。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80万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43%。具体如下:
2017年度
已获授予 利润分配 已解锁限 本次可解 继续锁定
限制性股 方案实施 制性股票 锁限制性 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后的限制 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万股) 性股票数 (万股)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谢曙东 董事 85.00 119.00 0.00 35.70 83.30
董事兼副
2 刘国锋 85.00 119.00 0.00 35.70 83.30
总经理
董事、副总
3 陈伟民 经理兼董 51.00 71.40 0.00 21.42 49.98
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4 王琦 兼财务总 51.00 71.40 0.00 21.42 49.98
监
5 周玉石 副总经理 8.00 11.20 0.00 3.36 7.8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80.00 392.00 0.00 117.60 274.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40 210.00 294.00 0.00 88.20 205.80
人)
合计 490.00 686.00 0.00 205.80 480.2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10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5.80万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291,480.00 -2,058,000.00 61,233,48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908,520.00 2,058,000.00 82,966,520.00
总计 144,200,000.00 0.00 144,200,00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为
“良好”及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4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六、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
核查意见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
届满。经核查,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
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
2017年度业绩考核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的要求。
2、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解锁的45名激励对象符合《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
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解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共计20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七、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
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45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0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
程序;本次解锁的相关条件均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做出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书
面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上 述 附 件 公 司 已 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