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2020-08-10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 号)核准,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66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 11.9340 亿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65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元):
            银行账户名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5013 1000 8147 4989 3
           开户银行名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
             存储金额                            1,194,700,000.00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193,400,000.00 元,目前尚有 130.00 万元发行费用未支付。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131000814749893,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专户的余额为 119,47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泓泉、孙迎辰可以在乙方的规章
制度及所接受的监管要求范围之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非因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或监管原因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
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