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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书面核查意见2020-08-2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书面核查意见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完成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8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事宜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经监事会核实: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职业字
[2020]14048 号),公司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2,924,111,846.90 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565,599,312.53 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 416.99%,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满
足解锁条件。
    4、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首次授予的 43 名激励对象考核
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5、根据《激励计划》、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同时扣除已回购注销的
3.92 万股,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
锁限售股为 381.0240 万股。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43 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81.0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监事:鲍国强 李萍 张群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