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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9-29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

 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这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4.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生产经营的情形。

    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基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项荣

                                                2020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