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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香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20-12-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2020 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城地香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长实施期限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原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4,6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2.1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39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250,0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14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62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 21,273.78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号                                                                使用状态日期


                                      1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号                                                                        使用状态日期
       地基专用装备升
 1     级改造及补充配           22,063.25       15,722.23     71.26%        2020年6月
       套营运资金项目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
1-1                             15,678.33        9,237.31      58.92%       2020年6月
       项目
1-2    补充配套营运资金          6,484.92        6,484.92     100.00%       2019年9月

 2     技术中心项目              2,683.18        2,683.18    100.00%        2020年6月
       补充公司流动资
 3                               2,868.37        2,868.37    100.00%            -
       金
          合计                  27,614.80       21,273.78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结合市场环境适当调整
安排项目进度,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计划建设    首次延长后     第二次延长    本次延长后
                 项目名称
号                                  期限          建设期限     后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
 1                                 2018年9月    2019年9月      2020年6月      2021年6月
       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1-1    地基专用装备升级项目        2018年9月    2019年9月      2020年6月      2021年6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目前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整合趋势愈发明显,在国家不断提高建筑行业能效
和环保水平的背景下,桩基与基坑围护领域的施工技术升级、施工设备更新的步
伐也在加快。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未来地基与基础施工业务将向更专业化、
技术领先、辨识度高的方向发展,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
制时间较早,原先拟投入的部分设备和所用工艺与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有所差异,
部分专用设备也出现了升级换代。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经审慎决策后决定将“地
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中的“地基专用装备升级项目”
的建设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6 月,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原有设备和施工
工艺进行技术革新,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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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以及项目实际
开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长
实施期限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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