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转股简称:城地转股 转股代码:191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2、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云动力”)。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0.8 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445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与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镇江农商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 及香江云动力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为 0.8 亿 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445 亿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 2021-04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7 月 18 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 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 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江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20,004,332.44 4,104,895,216.56 负债总额 2,414,202,472.11 2,748,459,671.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39,882,601.39 809,424,457.39 流动负债总额 2,414,202,472.11 2,748,459,671.39 净资产 1,305,801,860.33 1,356,435,545.17 营业收入 1,245,562,903.63 212,764,905.54 净利润 233,060,854.60 50,633,684.84 2、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88407302A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84 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节能设备、 精密钣金制造、通讯电力塔、桥架、母线、高低压成套装置、数据机房相关产品 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钣金件喷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香江科技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78,994,374.13 1,865,382,735.02 负债总额 1,328,214,337.14 1,706,696,778.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027,791.67 40,027,791.67 流动负债总额 1,320,548,061.12 1,699,075,865.46 净资产 150,780,036.99 158,685,956.12 营业收入 420,586,627.92 117,304,602.86 净利润 30,580,945.16 7,905,919.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通银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公司与镇江农商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 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双倍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行使代位权所发生的费 用、行使撤销权所发生的的费用,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 同约定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还款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 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 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 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44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1%。上市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44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