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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电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2-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春秋电子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4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25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72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81,24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74.8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4,066.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50 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计划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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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
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三、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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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春秋电子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春秋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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