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中部分事项调整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周丽娟 胡 瞻 黄建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