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3-13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04
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
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或“公司”)向社会公众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 812,41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71,748,631.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0,661,368.8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50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 号)
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
除承销费 6,500,000.00 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 5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
金额为 233,500,000.00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767,496.2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274
号《验资报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秋电
1
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接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春秋
电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前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以
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5 日对春秋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5 日
现场检查人员:彭果及项目组成员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
相关的其他材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科目明细;
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大额
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春秋电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部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春秋电子建立了较为完善
2
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经核查,华英证券
认为,春秋电子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的披露了
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春秋电子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其
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春秋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谈
话和沟通。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春秋电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
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本督导期间的(其
他)应收应付款等明细,查阅了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和对外投资等的投资协议,对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电子已
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
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决策和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经审
批的对外担保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本督导期间的主要销售采购合
同,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
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过程中,春秋电子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
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
为华英证券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华英证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
4
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
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果 周依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