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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电子:华英证券关于春秋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08-2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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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或“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62 号文核准,春秋电子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713,490 股(含)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700 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华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接受春秋电
子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
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春秋电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春秋电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春秋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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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4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59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
价进行了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79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8,841,519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上限。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6,999,990.0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56,878.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043,111.49 元。

(五)限售期

    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
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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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 号)核准文件,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713,490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苏州春秋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备案后,6 月 12 日至 8 月 5 日期间,有 21 名新增投资者
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
送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些投资者。
    1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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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       上海古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投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3       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川江投资有限公司
   15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       UBS AG
   20       徐国新
   21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 21 名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发
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

    综上所述,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德恒核查,上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春秋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
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和邮寄
的方式向 126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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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
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 126 名投资者(去除重复)中具体包括:发
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20 家、基金公司 40 家、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 13 家、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38 家。《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
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
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
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北京德恒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
第九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1 年 8 月 6 日(T 日),华英证券及北京德恒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
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
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
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恒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8 月 6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
到 32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截至 8 月 6 日中午 12:00 前,除 2 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30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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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发行对象                                        申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号                                类别         (元/股)
                                                    10.79      21,000,000
1       川江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10.19      21,000,000     有效
                                                     9.69      20,000,000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
2                                其他                9.70      40,000,000     有效
             限公司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
3    限公司-晋江泓石股权投资     其他               10.50      20,000,000     有效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苏达               个人               10.50      20,000,000     有效
                                                    11.28      53,000,000
5            徐国新              个人               10.69      72,000,000     有效
                                                     9.88      91,000,000
6            焦晓君              个人                9.59      20,000,000     有效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
7    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     其他               10.19      20,000,000     有效
              基金
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9.59      20,000,000     有效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
9    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     其他               10.19      20,000,000     有效
              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10                              证券公司            10.21      20,000,000     有效
               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10.55      20,000,000
11   (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其他               10.28      20,000,000     有效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88      20,0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                         10.55      20,000,000
12   司-宁聚量化稳赢 6 期私募    其他               10.28      20,000,000     有效
          证券投资基金                               9.88      20,000,000
                                                    10.18      55,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3                              证券公司            10.08      75,000,000     有效
               司
                                                     9.88      82,000,000
14           杜好勇              个人                9.89      20,000,000     有效
                                                    11.50      20,000,000
15           蔡玉宝              个人               10.59      20,000,000     有效
                                                     9.59      20,000,000
     力鼎凯得春秋私募股权投
16                               其他               10.60      44,000,000     有效
             资基金
17            华菲               个人               11.39      24,000,000     有效
18           UBS AG               QFII              11.28      23,000,000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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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
19                              其他          10.80    104,000,000    有效
         (有限合伙)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                   11.60     54,000,000
20   司-子午德桥一号私募证券    其他          11.55     54,000,000    有效
            投资基金                          11.50     54,000,000
21           钱元君             个人          11.01     31,000,000    有效
22           丁碧霞             个人          11.03     40,000,000    有效
                                个人          10.51     20,000,000
23           蒋海东                                                   有效
                                               9.59     40,000,000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20     36,000,000
24   高投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     其他           9.94     36,000,000    有效
         业(有限合伙)                        9.70     36,000,000
2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10.59     20,000,000    有效
                                              10.83     54,000,000
26           孙海士             个人          10.51     56,000,000    有效
                                              10.02     57,000,000
     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                   10.58     20,000,000
27                              其他                                  有效
               司                             10.10     20,000,000
                                              10.79     34,000,000
2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10.68     49,000,000    有效
                                              10.06     72,00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29                             证券公司       11.00     50,000,000    有效
               司
                                              10.81     35,000,000
30           张奇智             个人          10.21     40,000,000    有效
                                               9.60     50,000,000
                                              10.66     46,000,000
31           蔡刚波             个人          10.21     50,000,000    有效
                                               9.95     53,000,000
32           阮荣光             个人          10.68     50,000,000    有效
              合计                                    1,222,000,000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79 元/股。

     2、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8,841,519 股,募集资金总额 526,999,990.01 元,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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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具体配售
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金额(元)
                                                                           (月)
 1               UBS AG                      2,131,603     22,999,996.37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51,065     33,999,991.35     6
 3                蔡玉宝                     1,853,568     19,999,998.72     6
 4           川江投资有限公司                 463,397       5,000,053.63     6
 5                丁碧霞                     3,707,136     39,999,997.44     6
        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
 6                                           9,638,554    103,999,997.66     6
                限合伙)
 7                 华菲                      2,224,281     23,999,991.99     6
 8                钱元君                     2,873,030     30,999,993.70     6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子午德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5,004,633     53,999,990.07     6
                    金
 10               孙海士                     5,004,633     53,999,990.07     6
 11               徐国新                     4,911,955     52,999,994.45     6
 12               张奇智                     3,243,744     34,999,997.76     6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633,920     49,999,996.80     6
               合计                         48,841,519    526,999,990.01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不存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的 13 家投资者中,蔡玉宝、丁碧霞、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华菲、钱元君、孙海士、徐国新、张奇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BS AG 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 证书编号:QF2003EUS001),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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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子午德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
完成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
已完成产品备案。

     川江投资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已完成管理人登记。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序                                          投资者类别/风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发行对象名称
号                                            险承受等级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蔡玉宝                  普通投资者 C3           是
 4              川江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丁碧霞                  专业投资者 II           是
 6     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3           是
 7                   华菲                   普通投资者 C3           是
 8                  钱元君                  普通投资者 C3           是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德桥一
 9                                          专业投资者 I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孙海士                  普通投资者 C3           是
11                  徐国新                  普通投资者 C3           是
12                  张奇智                  普通投资者 C3           是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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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
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
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3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17:00 止,华英证券已收到共十三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
款合计人民币伍亿贰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零壹分(¥526,999,990.01
元)。

    3、2021 年 8 月 12 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3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止,春秋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8,841,519
股,发行价格为 10.7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999,990.01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56,878.5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16,043,111.49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48,841,51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
币 467,201,592.49 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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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 号)核准文件,
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
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
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 号)和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
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
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
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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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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