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1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春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春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62 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841,51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7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6,999,999.0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56,878.5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043,111.4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3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000 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 67,643.81 39,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3,700.00 13,700.00
合计 81,343.81 52,70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 6,126.89 万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 6,126.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资金
序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置换自筹资金 占募集资金拟投
号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入额的比例
1 年产 1000 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 67,643.81 39,000.00 6,126.89 6,126.89 15.71%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00.00 13,700.00
合计 81,343.81 52,700.00 6,126.89 6,126.89 11.63%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建筑工程费、工程
1 10,387,991.60
建设其他费用
年产 1000 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50,880,878.60
小计 61,268,870.20
合计 61,268,870.20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秋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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