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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电子: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2022-04-2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春秋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果                         联系电话:021-61649909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依黎                       联系电话:0755-82550257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于 2017 年 12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东莞证券需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担任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需履行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东兴证券作为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接替东莞证券负责春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
工作。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英证券需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华英证券作为春秋电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接替东兴证券负责春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
导工作和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应对春秋电子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英证券对 2021 年度春秋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
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修订)的解析、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无
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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