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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春秋
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春 23 转
债”,代码“113667”)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2]216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华英证券”)。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关于可转换公



                                    1
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5.7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70
万张,57 万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
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
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
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
为“753890”,配售简称为“春 23 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 0.001325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
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
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


                                 2
    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春 23 配债”
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4.发行人总股本 439,039,005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9,136,891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429,902,114 股。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325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 57 万手。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春 23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春秋电子的 A 股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3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25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春 23 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890”;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
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春 23 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90”。每


                                 3
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
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
相应证券账户。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5.7 亿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 亿元。当实
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


                                4
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9.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T-
1 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均可参
加优先配售。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
    11.本次发行的春 23 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春
23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3.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3 年 3 月 15 日
(T-2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春 23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春秋电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


                                5
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25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
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
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
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春 23 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春 23 配债”
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39,039,005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9,136,891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429,902,114 股。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7
万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在上交
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6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90”,
配售简称为“春 23 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春 23 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春 23
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春秋电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
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春 23 配债”
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
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
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春 23 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7 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
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春 23 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
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春 23 转债。




                                8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
统主机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
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春
23 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890”,申购简称为“春 23 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
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春 23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春 23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9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
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
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
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
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
    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
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
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
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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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3 月 2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23 年 3 月 2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公布中签结果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春 23 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
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11
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3 年 3 月 22 日(T+3 日),中国登记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
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春 23 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5.7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7
亿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1.71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


                                12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 988 号
     电话:0512-574450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8117081



                              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




                                  13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1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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