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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电子: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4-28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春秋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果                         联系电话:021-61649909
保荐代表人姓名:訾帅伟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于 2021
年 8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或“华英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英证券需履行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
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因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应对春
秋电子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华英证券对 2022 年度春秋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春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秋电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春秋电子签订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明确双方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和义务。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开展持续督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导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春秋电子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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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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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子未发生该等情形。
      再制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子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
     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已督促春秋电子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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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督促春秋电子建立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并有效执行相关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规则。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已督促春秋电子建立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规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则。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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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况”。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详见“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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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
12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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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能够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
     报告。                                       履行承诺事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己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公司的报道,并及时核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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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情况,春秋电子不存在应披露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
     证券交易所报告。                             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
15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子未发生该等情形。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对春秋电子进行现场检查时,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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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春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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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子未发生该等情形。
     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


                                   3
       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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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春秋电子在 2022 年持续督
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
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
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电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春秋电子在 2022 年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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