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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2018-03-1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GRANDWALL ELECTRIC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体      证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体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   商业(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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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3

释义................................................................................................................................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4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4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48

第七节              附录及备查文件.....................................................................................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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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网站 http:
//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
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89 号】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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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发行人、长城股份、本公司、
                             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长城有限                     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顾林祥、沈宝珠夫妇

控股股东、长城集团           指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智汇                     指   发行人之股东,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弘城                     指   湖州智汇之股东,湖州弘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永兴达                       指   发行人之股东,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久立集团                     指   发行人发起人之一,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 3 年,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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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长城股份,因此给长城股份及长城股份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长城股份及长城股份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顾林荣、通过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
宝珠、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长城股份,因此给长城股份及长城股份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长城股份及长城股份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本公司股东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陆永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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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周志江、许红、郑杰英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前(包括 2017 年 6 月 7 日当日)刊登招股
意向书,则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长城股份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5、直接以及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林祥、徐永华、顾林荣、吴元炳、金利明、俞权娜、范先
华、俞建利承诺:

    (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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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
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本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
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以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之后,再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时,公司可
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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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
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
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
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
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
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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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
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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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
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
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
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六)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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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以
其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
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一)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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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本公司已转让的
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
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
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
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约束措施

    1、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
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新股、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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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六、关于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
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不含)。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八、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
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
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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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
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
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
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合计发行不超过 4,460 万股,其中:(1)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460
万股;(2)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如根据询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司将
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
以确保本次合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公司股东浙江长城电
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顾林祥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8,174.52 万股、4,075.81 万股,
将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比例转让各自所持股份。上述股
东预计通过公开发售方式转让的股份分别不超过 1,334.58 万股、665.4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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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承销费用由公司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
承担。

    此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即使根据本次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后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因此,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
不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十、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工业基础
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
表等领域。上述领域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受宏观经济的景气度影响较大。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经济要继续保持
原有的高速发展面临较大压力,GDP 增速有所下调,国家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以及产业调整规划等多项措施予以应对。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
展阶段,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更新升级等将成为我国未
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上述新趋势带来的我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对整个社会经
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以及影响公司
的融资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电磁线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及铜杆,电解铜及铜杆原材料成本
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超过 90%,铜价波动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
因素。同时,本公司产品售价按照“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确定,故铜价波动也
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公司利润来源于加工费。

    铜价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体现在:

    1、铜价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因素,如果铜价短
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公司销售定价中的“铜价”基础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未能有效
匹配,可能造成公司业绩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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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了满足零售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提高对主要客户的供货效率,并均衡
产能、兼顾生产的批量经济性,对于市场需求较大的标准化通用产品,公司将保
持一定的库存量。若铜价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上述库存商品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3、公司所从事的电磁线行业属资金密集型产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若
铜价持续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随之上升,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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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460 万股

发行比例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元(以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96 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
发行对象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和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                     净额为【】万元

                         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 8,425.60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新股发行费用概算         5,870.12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1,207.55 万元,律师费 783.0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39.91 万元,发行手续费 2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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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英 文 名 称 : ZHEJIANG GRANDWALL ELECTRIC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13,3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顾林祥

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16 日(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2 年 1 月 18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邮政编码:313013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572-3957811,传真:0572-39521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randwall.com.cn

电子信箱                           grandwall@yeah.net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序号          时间                       事项                               股权结构

 1         2007 年 8 月   长城有限成立                      长城集团 90%、陆福庆 9%、从建明 1%

                          长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
 2     2007 年 10 月                                        长城集团 75%、陆福庆 25%
                          次增资

 3     2007 年 11 月      长城有限第二次增资                长城集团 90%、陆福庆 10%

                                                            长城集团 37.50%、顾林祥 33.50%、陆福庆
 4     2010 年 10 月      长城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9.00%

 5         2011 年 5 月   长城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长城集团 66.50%、顾林祥 33.50%

                                                            长城集团 58.121%、顾林祥 29.279%、久立
 6     2011 年 11 月      长城有限第三次增资                集团 10.000%、张华龙 0.800%、湖州智汇
                                                            0.800%、吴元炳等 5 名自然人合计 1.300%

                                                            长城集团 58.121%、顾林祥 29.279%、久立
 7         2012 年 1 月   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集团 10.000%、张华龙 0.800%、湖州智汇
                                                            0.800%、吴元炳等 5 名自然人合计 1.300%

 8     2013 年 11 月      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长城集团 68.121%、顾林祥 29.021%、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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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汇 1.958%、吴元炳等 3 名自然人合计
                                                              0.900%

                                                              长城集团 68.121%、顾林祥 29.521%、湖州
  9       2014 年 5 月    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智汇 1.958%、顾林荣 0.300%、陆永明 0.100%

                                                              长城集团 61.0951%、顾林祥 30.4619%、永
 10       2016 年 6 月    股份公司增资                        兴达 2.9895%、久立集团 1.9930%、湖州智
                                                              汇 1.7564%、许红等 4 名自然人合计 1.7041%

                                                              长城集团 61.0951%、顾林祥 30.4619%、永
 11       2016 年 11 月   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兴达 2.9895%、周志江 1.9930%、湖州智汇
                                                              1.7564%、许红等 4 名自然人合计 1.7041%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股东和股份流通限制、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3,38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460 万股,
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发行前               通过公开发售                 发行后
股东类别/股东名
                                                         方式转让股份
        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数量(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
                          13,380.00          100.00%          -            13,380.00            75.00%
       通股

      长城集团            8,174.52           61.0951%         -             8,174.52           45.82%

      顾林祥              4,075.81           30.4619%         -             4,075.81           22.85%

      永兴达               400.00            2.9895%          -              400.00             2.24%

      周志江               266.67            1.9930%          -              266.67             1.49%

      湖州智汇             235.00            1.7564%          -              235.00             1.32%

       许红                133.33            0.9965%          -              133.33             0.75%

      郑杰英                46.67            0.3488%          -              46.67              0.26%

      顾林荣                36.00            0.2691%          -              36.00              0.20%

      陆永明                12.00            0.0897%          -              12.00              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              -                 -             -             4,460.00           25.00%


                                                    19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通股

    合计         13,380.00   100.00%       -       17,840.00      100.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

    2、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各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自然人股东顾林祥与顾林荣为兄弟关系,即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自然人股东顾林祥为法人股东长城集团的控股股东。法人
股东层面:长城集团的股东顾林祥与沈宝珠为夫妻关系,长城集团的股东沈宝珠
与湖州智汇的股东沈宝荣为姐弟关系,上述即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顾林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76.2832%,沈宝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5.2738%,沈宝荣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为 0.0237%。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和产品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产品热级
涵盖 130 级-240 级、圆线线径范围 0.06mm-4.5mm 以及扁线截面积 20mm2 以下
的上千种规格的产品系列,产品应用覆盖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
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在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过程中,公司已掌握电磁线生
产工艺的核心技术,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

    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
变化。

    2、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
司所处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过 50 多年的发展,我国电磁线行业现已形成了百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成为世界电磁线生产、销售、使用第一大国和出口基地。由于国内电磁线行业完
全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市场竞争充分。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20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统计,目前我国电磁线生产企业中产量前十位的企业产量总和超过行业总量的
1/3。

    我国电磁线行业已经形成了区域化产业聚集特征。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
线电缆分会的测算,浙江、广东和安徽三省产量分列全国前三位,三个区域合计
占全国电磁线产量近七成。产生这种区域分布,主要由于三省及周边制造业较为
发达,区域内下游行业客户聚集效应明显。

    公司竞争对手集中在国内,代表性企业有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
司、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等。

    3、公司在同行业内的地位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磁线业务领域,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主要制造
商之一,产品销量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2014 年被评为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
并位列 2016 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 19 名;公司客户包括法雷奥、西门子、
美的、长鹰信质、德宏股份、微光股份、博世、松下、海尔、雷勃电气、正泰电
器、SEW、卧龙电气和惠而浦等知名国际国内厂商。

    本公司践行“为机电产品升级,提供优质材料支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
经营宗旨,并坚持创新中做大、做强产业的理念,适应并推动机电产品的转型升
级:近年来公司参与了 20 余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公司多项科研已实现成果
转化,包括“无溶剂自粘性特种漆包线”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效节能电
机用自润滑特种漆包线”、“高耐温等级汽车电机用特种电磁线”、“200 级零
针孔、环保型聚氨酯特种电磁线”、“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异形线材”等被评
为省级新产品。

    4、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自行外购的原材料主要是电解铜、铜杆和绝缘漆。公司主要根据“以
销定产、以产定购、合理安排”的指导原则来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质优价廉、
按时按量、优胜劣汰、有效管控”的原则,对主要原材料采取比质比价采购制度,
建立了严格的价格、质量、数量和资金控制程序,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公
司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国内都有众多成熟的供应商,供应充足,选择面较广。公



                                   21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在物资采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
应渠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至今未发生过重大的诉讼或纠纷。

       为保证产品供货的及时性,公司存在少量通过外协单位加工铜杆(由电解铜
加工为铜杆)以补充临时性加工能力缺口的情况。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每年公司先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合
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
部根据生产情况和合同期限安排生产计划;技术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
艺;生产车间按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检验规程进行中间检验
和最终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各生产车间将产品包装入库,销售部根据合同订单按
期发货。

       对于部分标准化通用产品,公司往往会预生产一部分产品作为储备,以满足
零售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提高对主要客户的供货效率,并均衡产能、兼顾生产的
批量经济性。

       (3)销售模式

       本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客户主要是下游生产厂家,涉及少量贸易商。

       对于公司主要客户,公司与客户每年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约定产品类型、
价格计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此后,在各合同年度内,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向
公司下达具体订单,约定货物的具体数量、产品类型、交货时间等,公司根据具
体订单和库存状况安排采购和生产等事宜。

    对于未签署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的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及
库存状况安排相应的发货等事宜。

五、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本公司系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承继了长城有限的所有资产、负
债、权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长城有限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
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等,均已变更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要资产如
下:

    1、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
                                     22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0,988.37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生产设备运转良好,没有出现因生产设备原因导致的生产不正常波动情况。

    2、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5 个国内商标,均为公司合
法注册拥有。

    (2)土地使用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5 处土地使用权,均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专利。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了 3 项发明专利、46 项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均为公司所有。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顾林祥、沈宝珠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合计 91.5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顾林祥、沈宝珠夫妇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目前还持有长城集团 100%的
股权,除上述控制的企业外,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情况。

    长城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对外投资外,其未从事其它经营业务。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长城集团除持有本公司 61.0951%股权外,控制
的其他企业为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
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除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
外,未从事其他业务;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

    为避免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的产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
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3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最近 3 年,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① 销售商品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万元)   (万元)      (万元)

永康市永玮漆包线销售有限                                                         参照市场价格
                               销售商品        -          -          1,473.66
公司                                                                                协商确定

宁波市鄞州华阳漆包线销售                                                         参照市场价格
                               销售商品        -          -           754.05
有限公司                                                                            协商确定

嵊州市恒远漆包线销售有限                                                         参照市场价格
                               销售商品        -          -           512.97
公司                                                                                协商确定

                   合计                                   -          2,740.68           -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0.95%             -


       ② 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人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500.00          2017/8/10      2018/2/8                否


                           500.00         2017/8/11      2018/2/8                否


                           500.00         2017/8/21      2018/2/16               否


                           500.00          2017/9/4      2018/2/16               否


       长城集团           1,000.00        2017/10/11     2018/3/13               否


                          1,000.00        2017/10/12     2018/3/21               否


                          1,000.00        2017/10/16     2018/3/26               否


                          1,000.00
                                          2017/7/13      2018/7/11               否
                           【注】




                                                24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1,000.00
                                      2017/7/14          2018/7/11              否
                     【注】


                     800.00
                                      2017/7/19          2018/7/18              否
                     【注】


                    3,000.00          2017/10/26         2018/1/2               否


                    3,600.00          2017/10/30         2018/1/2               否


                    3,400.00          2017/11/3          2018/1/2               否


                    1,500.00          2017/10/17         2018/1/17              否


                    2,000.00          2017/10/17         2018/1/5               否


                    2,200.00          2017/10/24         2018/1/24              否


                    4,300.00          2017/11/2          2018/1/2               否


                    2,500.00          2017/11/20         2018/1/2               否


     合计           30,300.00             -                     -               -


   【注】:同时由本公司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④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5 年-2017 年,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 263.93 万元、
330.31 万元、360.33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 关联方资金拆借

    1)公司资金拆出

                  期初应收资金      本期借出       结算资金利息      本期收回        期末应收资金
关联方名称
                  余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额(万元)


                                              25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 1 月


浙江信宇佳实业有限
                                  -         5,000.00            【注】     5,000.00            -
公司


          【注】: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属临时资金往来,时间很短,故未计算利息费用。

            2)公司资金拆入

                      期初应付资金                          结算资金利息   本期归还        期末应付资金
       关联方名称                     本期借入(万元)
                      余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余额(万元)


  2015 年


  长城集团              2,126.80          913.39               37.14       2,393.94           683.39


  湖州卓盛电工新
                         49.30               -                   -          49.30                  -
  材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新州机电材
                          3.59               -                   -           3.59                  -
  料有限公司


  顾林祥                   -              164.14                 -            -               164.14


  2016 年


  长城集团               683.39              -                   -          683.39                 -


  顾林祥                 164.14              -                   -          164.14                 -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已出具了《关于不
    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

            在上述资金往来中,2015 年 1 月,公司与浙江信宇佳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
    在因受托支付贷款产生的资金往来。2017 年 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
    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出具了《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支付贷款相关事项的意见》,该意见确认上述公司以受托支付贷款方式向贷
    款行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在贷款行将贷款资金通过公司资金账户划入关联方

                                                       26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金账户后,关联方又将收到的相应款项划转回公司账户,由公司使用并负责向
贷款行偿还贷款及利息的行为,中心支行未对公司作出过任何行政处罚,公司也
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受到中心支行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出具了承诺函,承
诺:长城股份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存在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
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本人将代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或在其必须先行
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长城股份造成额外支
出及遭受经济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方未结算项目金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关联方未结算项目金额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他应付款
长城集团                                     -                     -                   683.39
顾林祥                                       -                     -                   164.14
     合计                                    -                     -                   847.53


     (4)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履行或补充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全体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

     (5)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① 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交易类别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金额(万元)                  -                  -             2,740.68
   销售商品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              0.95%


     2015 年,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
其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带来负面影
响。自 2016 年起,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不再发生。

     ② 其他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27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资金拆借,未对公司业绩及财务
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 7 名,监事 3 名,本届董事和监事任期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




                                    28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性   出 生                                                                                2017 年度薪酬                      与公司其他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持股比例
                      别   年份                                                                                   (万元)                          利益关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长城集团董事
                                   长、长城有限董事长及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长城集团董事
                                   长、湖州南浔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州卓盛                         直接持有
         董事长、总        1962
顾林祥                男           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市第六届、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州市        65.00        30.4619%;间接持      无
         经理               年
                                   慈善总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全国线缆绕组线专委会副主任等职。                       有 45.8213%
                                   曾荣获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劳动模范、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
                                   湖州市劳动模范、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荣誉。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师。先后任职于长城集团、长城有限,
         董事、副总        1972
徐永华                男           历任分厂厂长、制造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获湖州市科学进步        32.70        间接持有 0.0898%      无
         经理               年
                                   奖三等奖、湖州市第四届优秀发明人等荣誉。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先后任职于长城集
         董事、副总        1964
顾林荣                男           团、长城有限,历任销售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        55.12        直接持有 0.2691%      无
         经理               年
                                   总经理。曾获湖州市南浔区劳动模范等荣誉。

                           1957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先后任职于长城集团、长城有限,担任董事
吴元炳   董事         男                                                                                           26.86        间接持有 0.1869%      无
                            年     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湖州智汇和湖州弘城执行董事。

                           1970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民进会员。历任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马建琴   独立董事     女                                                                                        3.50(津贴)           无             无
                            年     师及合伙人等职,现任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




                                                                              29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会计
                                     师事务所副经理、浙江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副所长。现任浙江正信永浩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及副所长、杭州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68
袁坚刚      独立董事     男          和浙江求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任公司、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     3.50(津贴)          无              无
                               年
                                     份有限公司、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湖州嘉
                              1976                                                                                6.00(津贴)
冯芳        独立董事     女          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等职,现任湖州新力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无              无
                               年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工程师。先后任职于长城集团、长城有限,
                              1964                                                                                   32.32
范先华      席、副总工   男          历任技术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曾获湖州市科学进步二                    间接持有 0.0367%       无
                               年
            程师                     等奖等荣誉。

                              1963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师。先后任职于长城集团、长城有限,        14.96
俞权娜      监事         女                                                                                                      间接持有 0.0299%       无
                               年    历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等职,现任公司分厂厂长、监事。

                              1968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先后任职于长城集团、长城有限,历任销售
金利明      监事         男                                                                                          15.30       间接持有 0.0299%       无
                               年    部业务员、销售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销售部经理、监事。

            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部
俞建利      财务负责          1974   门副经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0.02
                         男                                                                                                      间接持有 0.1869%       无
            人、董事会         年    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浙江东尼电子
            秘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安徽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
郑立桥      副总经理、        1963   限公司工程师、技术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裕生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60.05
                         男                                                                                                             无              无
            总工程师           年    总经理,长城有限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获
                                     铜陵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铜陵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注】:间接持有是指通过湖州智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湖州智汇持有本公司 23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64%。;马建琴、袁坚刚为 2017 年 6 月新任公司独立董
事。


                                                                                30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任职/兼职单位及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长城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

                              湖州南浔长城小额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的公司
                              贷款有限公司

顾林祥    董事长、总经理      杭州华健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有限公司

                              湖州卓盛电工新材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徐永华    董事、副总经理      -                        -                     -

顾林荣    董事、副总经理      -                        -                     -

                              湖州智汇              执行董事              公司股东
吴元炳    董事
                              湖州弘城              执行董事           湖州智汇的股东


                              湖州新力会计师事
                                                  副主任会计师               -
                              务所
 冯芳     独立董事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
                              公司

                              浙江泽大(湖州)
马建琴    独立董事                                   负责人                  -
                              律师事务所

                              浙江正信永浩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普   合伙人、副所长              -
                              通合伙)

                              杭州联信税务师事
                                                 董事长、总经理              -
                              务所有限公司

袁坚刚    独立董事            浙江求正资产评估
                                                 董事长、总经理              -
                              有限公司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
                                                    独立董事                 -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
                                                    独立董事                 -
                              有限公司


                                     31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独立董事               -
                                  有限公司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
                                                     独立非执行董事            -
                                  股有限公司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
                                                        独立董事               -
                                  股份有限公司

   金利明    监事                 -                        -                   -

   俞权娜    监事                 -                        -                   -

   范先华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
   俞建利                                               独立董事               -
             人、董事会秘书       有限公司

   郑立桥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                   -


   姚桂华    核心技术人员         -                        -                   -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城集团,持有公司 61.0591%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顾林祥、沈宝珠夫妇,目前直接及通过长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91.5570%。

    长城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 5,516 万元,股权结构为:
顾林祥 75.00%,沈宝珠 25.0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长城集团除
对外投资外,未从事其它经营业务。

    关于顾林祥的简历,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七)1、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沈宝珠,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长城集团
董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32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除持有本公司
61.0951%股权外,持有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股份(顾林祥持有 10%
的股份)和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90%股份(顾林祥持有 10%的股份),
其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华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1,800 万元,曾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
该公司未从事实际业务。

     2)湖州卓盛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为 2,000 万元,除持有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外,目
前除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注册及实收资本
为 3,000 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持有长城集团 100.00%股权外,公司实
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0,597,803.30         116,608,520.48            46,014,309.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331,840.98             712,514.35                788,800.00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5,701,824.10          49,535,665.27            33,990,496.29


  应收账款                  500,750,136.81         428,765,719.02            288,873,894.07


  预付款项                    240,128.40             372,619.71               3,079,593.8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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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              259,500.00             400,000.00                475,000.00


  存货                  367,355,163.00         273,805,543.05            232,567,268.75


  其他流动资产                 -                5,609,268.45                   -


  流动资产合计         1,175,236,396.59        875,809,850.33            605,789,362.5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09,883,742.68          96,952,980.80            99,419,197.14


  在建工程               1,189,594.73           2,926,500.00               420,000.00


  无形资产               25,137,951.25          26,177,356.23            27,240,180.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4,606.43           5,654,105.15              3,849,928.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2,835,895.09         131,710,942.18            130,929,305.88


资产总计               1,318,072,291.68       1,007,520,792.51           736,718,668.45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4,000,000.00          8,000,000.00             30,000,000.00


    应付票据            290,000,000.00         229,000,000.00            130,000,000.00


    应付账款             99,003,585.91          100,418,638.40           66,889,529.75


    预收款项             2,176,703.08           19,735,167.26            12,640,060.45




                                         34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应付职工薪酬        10,115,293.60         8,998,428.28            9,455,732.64


    应交税费            22,318,401.95         18,159,068.84           7,677,916.05


    应付利息             124,941.67             10,633.33              37,638.89


    其他应付款          1,907,720.11           2,164,932.78           9,291,751.46


    流动负债合计       519,646,646.32         386,486,868.89         265,992,629.2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480,500.00           1,416,500.00           1,386,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2,960.25            178,128.59              197,2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63,460.25           1,594,628.59           1,583,700.00


负债合计               521,210,106.57         388,081,497.48         267,576,329.2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3,800,000.00         133,800,000.00         120,000,000.00


    资本公积           266,994,936.16         266,994,936.16         208,344,936.16


    盈余公积            43,206,724.90         25,464,435.89          14,079,740.31


    未分配利润         352,860,524.05         193,179,922.98         126,717,662.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6,862,185.11         619,439,295.03         469,142,339.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18,072,291.68      1,007,520,792.51        736,718,668.45


     2、利润表


                                        35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收入             4,583,950,888.93     3,228,696,246.81       2,889,714,388.67


  减:营业成本           4,208,352,440.56     2,951,660,259.97       2,681,900,593.33


      税金及附加           5,016,968.37         4,158,804.60           3,503,681.99


      销售费用            29,157,935.59        27,042,872.87          22,122,145.01


      管理费用            86,179,471.00        86,164,635.06          75,751,597.19


      财务费用            38,304,883.50        17,653,924.58          29,391,506.25


      资产减值损失         4,032,505.09         7,454,107.99          -3,331,948.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80,673.37          -76,285.65              777,650.00


      投资收益              857,034.66          3,691,185.35          -20,710,713.16


      资产处置收益          21,935.46                -                      -


      其他收益             2,161,507.87              -                      -


二、营业利润              215,566,489.44       138,176,541.44         60,443,749.84


  加:营业外收入           9,492,303.00         4,285,039.78           2,591,060.11


  减:营业外支出            49,800.00          2,098,783.15            2,905,268.38


三、利润总额              225,008,992.44       140,362,798.07         60,129,541.57


  减:所得税费用          47,586,102.36        26,515,842.25           7,760,550.69


四、净利润                177,422,890.08       113,846,955.82         52,368,990.88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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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177,422,890.08         113,846,955.82        52,368,990.8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7,422,890.08         113,846,955.82        52,368,990.88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71,286,594.11     3,259,173,509.70    3,217,568,308.3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76,338.36         2,433,422.94        2,160,010.1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455,470.24       29,326,822.59        2,170,170.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4,718,402.71     3,290,933,755.23    3,221,898,489.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38,367,528.80     3,054,239,369.07    2,707,300,690.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4,841,706.16       48,676,070.58        44,511,667.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80,545,474.22       64,664,328.00        59,000,712.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298,982.76       70,901,413.82        52,107,709.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44,053,691.94     3,238,481,181.47    2,862,920,780.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664,710.77       52,452,573.76       358,977,709.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7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720,694.66    12,918,762.35         19,632,307.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617,652.47           -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0,000.00       230,000.00         101,055,479.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68,347.13    13,148,762.35        120,687,786.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9,405,781.34     4,462,689.62         6,104,567.56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21,715.00     2,863,660.00         29,973,769.5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5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27,496.34     7,326,349.62         86,078,337.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59,149.21     5,822,412.73         34,609,449.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2,45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2,000,000.00   142,321,218.82       390,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99,778.00          -               66,775,33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0,299,778.00   214,771,218.82       457,275,33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6,000,000.00   164,321,218.82       655,3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9,124,111.74    37,591,525.60         10,065,307.58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75,333.00        222,060,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5,124,111.74   210,388,077.42       887,425,807.58



                                           38
                                                                                长城股份招股意向书摘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175,666.26            4,383,141.40          -430,150,474.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9,581,227.82           62,658,127.89         -36,563,316.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444,860.48            10,786,732.59          47,350,048.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3,026,088.30           73,444,860.48          10,786,732.59



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7,742.29         11,384.70            5,236.90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19                -0.45                  -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1,145.38              428.50            259.11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47.64               361.50           -1,996.8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02               -10.92            -0.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3.5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210.23              778.63          -1,734.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2.56               194.66           -433.70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07.67               583.97          -1,30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6,834.62         10,800.73            6,538.00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政府补助,以及公司从事沪铜期货交
易取得的损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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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26                  2.27                  2.28

速动比率(倍)                              1.55                  1.56                  1.40

资产负债率                                39.54%                 38.52%                36.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86                  9.00                  8.97

存货周转率(次)                           13.13                 11.66                 11.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7,665.96             17,337.67             10,684.95


利息保障倍数(倍)                          7.27                  9.78                  3.4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3                  0.39                  2.9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12                  0.47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3.77%                 19.95%                14.76%
收益率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0.00%                 0.00%                 0.01%
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26                  0.84                  0.54
(元/股)


十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

     1、公司经营稳健,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存货余额均保持在合理水平,资本
支出事项谨慎合理。由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量大,公司根据融资成本变动情况
及资金需求量,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偿债付息能力较强,资
产使用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量整体保持了较大的规模,产
品下游行业分布广泛且合理。公司日常管理严谨有序,总体成本费用控制良好,
公司通过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扩大了整体的业务规模,以及通过降低有息负债的
比例,减少了公司财务的负担成本,实现了较好的收益水平。公司正在积极拓展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线材的市场,丰富目前的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公司服务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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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推动企业改革创新,建立更广泛的重要客户渠道和市场基础,争取更好的盈
利。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随期末应收款项变动等因素影响有所波
动,但总体盈利质量较高,综合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具有较高的业务管控能力和
良好的内控体系。

    4、公司建立了适应行业发展以及自身经营特征的研发体系、销售体系、管
理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在客户资源、下游市场覆盖面等方面较
同行业企业建立了较具特色的竞争能力。

十三、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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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决议,以公司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0,000.00 元。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
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三、发行后股利
分配政策及规划”。

十四、发行人子控股或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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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简表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机构/备案文号
                            (万元)        (万元)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38,040             38,040
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浔发改技备【2015】274 号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8            2,298
                                                            浔发改技备【2015】273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

       合计                  70,338            70,338                          -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
 解决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
 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                    第一年(万元)    第二年(万元)        合计(万元)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38,040               -                 38,04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9              919                2,298

                     合计                          39,419              919                40,338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1、随着资源与环境双重压力的持续增大,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
 工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世界各主要国家和汽车制造厂商的共同战略选择。在政
 策的激励和引导下,全球各主要汽车生产厂家都加快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步
 伐,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呈快速发展,年产量由 2011 年的 0.84 万台增长至 2016
 年的 51.70 万台。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提出的发展目标,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
 量达到 500 万辆。以此估计,到 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对电磁线的年需求量为
 5.6 万吨,累计需求量达到 14 万吨。

        2、从电机自身看,我国电机效率平均水平比国外低 3-5 个百分点,目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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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高效电机仅占 3%左右;从电机系统看,因匹配不合理、调节方式落后等原
因,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 10-20 个百分点。2013 年 8 月,工信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宣布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该计划拟用
3 年时间,提升全国电机能效,促进电机产业转型升级。年耗电 1,000 万千瓦时
以上 3 万多家工业企业将是该计划的重点实施对象。根据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预
测,我国中小型电机产量将由“十一五”末的 15,920 万千瓦增加到 2020 年的
25,920 万千瓦,产品结构由常规品种向高效、特种电机调整。电机是电磁线运用
的主要场合(高效电机对电磁线的平均单耗约为 1kg/千瓦),高效电机替代普通
低效电机为电磁线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3、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电磁线行业是制造业
产业链的上游。电磁线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铜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市场铜价变
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有重要影响。报告期末,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上
海有色网 1#电解铜月均价涨幅近 25%,原材料价格上涨给公司采购活动带来了
较大的资金压力。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改变了公司主要依靠自身收益积
累获取资金的运营模式,拓宽了公司营运资本筹资的渠道。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
公司将有更充沛的资金用于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可更好地布局新能源汽车电机、高效电
机等下游电磁线应用市场,实现下游行业覆盖的进一步优化,稳步提升公司整
体盈利水平。建设研发中心,则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
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实现资源共享等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公司可用
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继续增加对科研工作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
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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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十、特别风险提示”。
除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风险:目前我国电磁线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竞
争充分。如果未来公司未能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进步,市场份额未
能保持领先,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的风险:公司产品由于导线线径和绝缘漆种类的繁多,造成
产品有多种不同的种类;为满足客户的要求,不同种类的产品需要制定不同的生
产工艺。如果公司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一致性或提升的要求,可能出现
退线、投诉甚至客户流失,从而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2)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近年以来,劳动力用工成本的上升对企业经
营造成了一定压力。面临未来可能上升的劳动力成本,如果公司不能在设备和技
术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的比重和生产自动化水平,持续提高劳动
生产率,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品牌声誉建设的风险:公司客户以知名制造企业为主,均在多年业务
合作基础上与公司建立了较稳定的互信关系。公司必须通过有效投入人力等资
源,持续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及服务。若公司品牌建设成本的投入不一定产生良好
的效果,产品品质也有可能得不到部分客户的认可,或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对
公司品牌声誉构成负面影响,导致业绩下滑。

    (4)主要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2015 年-2017 年,本公司对前五大客
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73,984.53 万元、71,715.00 万元、101,197.47 万元,占公司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60%、22.21%、22.08%。如果本公司与主要业务
伙伴的合作发生摩擦或纠纷,致使该业务伙伴终止、减少与本公司的业务合作,
或该业务伙伴自身经营发生困难,则将对本公司的销售和回款造成一定的难度,
直接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5)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2015 年-2017 年,本公司向前五大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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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 251,574.14 万元、273,454.12 万元、408,241.51 万
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28%、92.82%、95.98%。公司对主
要原材料尤其是电解铜采用了集中采购的模式,故公司供应商呈集中的特征。如
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业务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短期内将对本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6)关键员工流失的风险:公司成长至今,已培养、集聚了一批本行业的
优秀员工,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关键员工较多地流失,可能
影响公司管理架构稳定性、产品研发进度、生产进度的有序安排以及销售目标的
实现,进而影响公司稳定发展。

    (7)安全生产的风险: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可能事故,公司制定了严格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如果遇到突发性因素或事件,公司可能会出现生产故
障或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之外,拟投资于新能源
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
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形成新增年产 37,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电磁线的生产规模。如果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
或市场开拓受阻,将有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设备闲置、人员富余,无法充分利用全
部生产能力,增加费用负担。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预计
将大幅增长,在项目达产前,公司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比例增长,因而存
在由于净资产大幅增长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对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挑
战。如果公司的人才资源体制、经营管理体制、研发创新能力、战略实施能力不
能有效完善或提高,可能影响公司总资产的利用效率、净资产的收益水平。

    4、财务风险

    (1)财务费用较高的风险:公司日常运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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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贴现等方式筹措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故财
务费用较高。若利率水平持续上升,则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从而降低公
司的盈利水平。

    (2)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公司下游客户以知名的工业电机、家
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的部件制造厂商为主,具有较好的商业
信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一般在 2 个月以内。由于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客户财务状况不佳而拖延支付,或者因应收账款增长导致资产
减值损失增长的情形,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除直接与当期经营业绩相关外,受期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应收
票据)余额情况影响较大,而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取决于期末产品销量及铜价变动
的情况、融资成本等因素影响。故除业绩波动的直接影响外,受期末应收款项占
款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

    5、资产抵押风险: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部分资产用于抵
押向银行融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账面价值为 3,175.75 万元的房
屋建筑物、2,026.92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已向相关银行抵押用于融资担保,用于抵
押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占公司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71.86%,用于抵
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占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80.63%。本公司
一直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拖欠银行借款的情形。如果遭受不利因素冲
击,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融资,在不能取得银行展期的情况下,银
行可能对上述资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6、环保投入成本增加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可
能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更新环保设施,公司将
因此面临环境标准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的风险。

    7、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顾林祥、沈宝珠夫妇仍
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控股地位。如果顾林祥、沈宝珠夫妇利用股权、管
理职能等对公司控制不当,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签署的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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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商务合同的情况简要列示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已签署框架协议(且尚在履行期内)的典型客户包括:美的集团(包括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美的集团部品事业部管辖范围内相关经营单位)、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机(中国)有限公司、长鹰信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等。

      (2)采购合同

      公司已签署框架协议(且尚在履行期内)的典型供应商包括:上海京慧诚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艾伦塔斯电气绝缘材料(铜陵)有限公司、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
司、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等。

      2、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刑事诉讼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
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刑事诉讼事项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系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人姓名

发行人:浙江长城电工科
                         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        0572-3957811   0572-3952188    俞建利
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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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                                        陈刚、赵亮、刘
                                                        021-38582000    021-68598030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                                             泽南
                         (北)

律师:国浩律师(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 15                                          颜华荣、汪志
                                                        0571-85775888   0571-85775643
事务所                   号国浩律师楼                                                   芳、项也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毛晓东、吴学友
所(特殊普通合伙)       商务大厦 4-10 层

资产评估师:坤元资产评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0571-88216941   0571-87178826   仇文庆、韩桂华
估有限公司               企业国际 C 区 11 层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021-58708888    021-58754185    -
上海分公司               36 楼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

 询价推介日期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3 月 27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3 月 28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3 月 3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附录及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本
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上交所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间到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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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盖章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