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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长城科技”)
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浙
商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
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长城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1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的优先认购将于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11:30 截止,拟参与优先配
售的原有限售股东需在此之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等全套认购
文件。

    2、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T-2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6:00,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在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并提交《网下申购
表》等全套申购文件。申购保证金具体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50 万元,如未能按时
并足额到账,则对应申购无效。

    请注意: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签章扫描件内
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
价无效或者未报价,并退还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
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
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浙
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
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
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
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根据本次
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
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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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
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的获配金额高于申购保证金的,须于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15: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补足认购资金,否则,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申购保证金
亦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可转债将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网下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4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34 亿元。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02 亿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内(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
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
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
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
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
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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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其中:

    (1 )原 无限售 条件 股东的优 先认购 通过 上交所交 易系统 进行 , 配售代 码为
“753897”,配售简称为“长城配债”;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具
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须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
11:30 前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
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城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应填写:A123456789 长城优先。缴款账户请参考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之“(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之“ 3、优
先认购程序”部分的银行账户信息。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
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须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
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11:30 前将全
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具体要求请参考“三、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之“(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54897”,
申购简称为“长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
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长城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长城转债申购的,以该投
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
1,000 万元),上限为 57 万手(570 万张,57,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的必
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4
    (1)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6:00 前(指资
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具体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50 万元。申购
保证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
城网下”字样。如网下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应填写:B123456789
长城网下。如申购保证金未能按时或足额到账,则相应申购无效。

    (2)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
备相关认购文件,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6:00 前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主承
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具体要求请参考“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
配售”。


                                   重要提示


    1、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长
城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28”。

    2、本次发行人民币6.34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34万张(63.40
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的可转
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
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5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
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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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7,840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33,85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77%;其中,原无限
售条件股东持有4,460万股,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8,463手,原有限售条件股
东持有13,380万股,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75,391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97”,
配售简称为“长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
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54897”,申购简称为“长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7、机构投资者在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
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上限为 57 万手(570 万张,
57,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
事项将另行公告。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可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
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12、本公告仅对发行长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长城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长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长城电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T-2 日)的《上海证
券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
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
资风险。

    14 、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它 事 宜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视 需 要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长城科技/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长城转债/可转债    发行人发行的 6.3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 6.3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
   (T-1 日)




                                                7
      简称                                         释义

 申购日(T 日)    2019 年 3 月 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股东
                   人所有股东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
    有效申购
                   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
    精确算法       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
                   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
                   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34 亿元,共计 634 万张(63.40 万手)。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五)票面利率




                                           8
    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1.6%、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19 年 3
月 1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计算公式:I =B×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19 年 3 月
1 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八)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7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




                                        9
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
年 2 月 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1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
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10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
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当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会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化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11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指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12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
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网下申
购日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T-2 日)和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
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及网下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13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的可转
债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原股东足额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
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网下发行地点: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4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34 亿元。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02 亿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1、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2 2019 年 2 月 27 日 周三
                              2、网下申购(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并提交全套申购文件)

                              1、网下申购截止日(16:00 前缴纳申购保证金并提交全套申购文件)
T-1 2019 年 2 月 28 日 周四 2、网上路演
                              3、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   2019 年 3 月 1 日 周五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14
          日   期                                       发行安排
                             2、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3、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11:30 前缴纳认购资金并提交全套认购文件)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 2019 年 3 月 4 日 周一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获配数量并缴款(须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2019 年 3 月 5 日 周二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获配金额)

T+3 2019 年 3 月 6 日 周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19 年 3 月 7 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包括原无限售条件股
东优先认购)和网下(包括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
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配售数量。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有效申购(包括
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申购情况                                         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总量的70%≤有效       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
申购总量≤本次发行总量        销商包销。
                              1、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
                              2、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
有效申购总量 > 本次发行       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发行人和主承销
总量                          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
                              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
                              行数量。
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 本次发行数量的70%



                                              15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5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
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7,840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33,85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77%;其中,原无限
售条件股东持有4,460万股,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8,463手,原有限售条件股
东持有13,380万股,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75,391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3月1日
(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897”,配售简称为“长城配债”。

    2、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长城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
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长城转债。

    3、优先认购程序

    (1)查询可配余额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
账户内“长城配债”的可配余额。

    (2)缴付足额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3月1日(T日)申购时
缴付足额资金。


                                      16
    (3)进行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
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2、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8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5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
分舍掉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
购数量为准。

    3、优先认购程序

    (1)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3月1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
账时间)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未按时或足额到账
的认购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和“长城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




                                     17
则应填写:A123456789长城优先。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
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认购资金
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电话查询(0571-87903355,87902574)。

    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账号                                  1202 0206 2990 0012 522

       同城交换号                                         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331002069

       开户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377 号

       银行联系人                                       黄彩云

      银行联系电话                          0571-88377081 / 13989483813
        银行传真                                0571-88377083、88377070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如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还有剩余,主承销商将于
2019年3月6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提交认购文件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3月1日(T日)11:30前(指送达指
定电子邮箱时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
(cczz@stocke.com.cn),邮件标题:“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长城优先”,请务必遵
守此命名规则。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格式要求                         备 注
                                                        请务必确保 Excel 版本与签章扫描件内
1   《网下优先认购表》(附件 1)         Excel 版本     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
                                                        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
2   《网下优先认购表》                    扫描件
                                                        盖单位公章
                                                        《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
3   授权委托书(如有)                    扫描件        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



                                           18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格式要求                 备 注
                                                    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   法人营业执照 /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 /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

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 / 开户证明           扫描件    -

6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扫描件    -

    《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版本可在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官网-“公司公告”处下载
(https://www.stocke.com.cn/zszq/wsyyt/zsgg_more.jsp)。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
确认,请向主承销商电话确认(0571-87003331,87005796)。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
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或进行电话确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至浙商证券指定电子邮箱,
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
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同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的,主承销
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4、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
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34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
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19年3月1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

    (四)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
及其可认购的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申购情况                                    配售原则

有效申购总量≤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 张,1,000元)
有效申购总量 > 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可转债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754897”,申购简称为“长城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
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
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20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
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3月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
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清楚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
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程序

    2019年3月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
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年3月4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
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19年3月4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21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年3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
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长城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
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2019年3月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
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3月7
日(T+4日)刊登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2019年3月6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
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长城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
果进行。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2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34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
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19年2月27日(T-2日)至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
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长城转债的数
量,确定的方法为:

     申购情况                                     配售原则
有效申购总量≤最终
                      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
                      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 = 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 / 网下有效申购总
                      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0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有效申购总量 > 最终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
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
                      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
(即出现超额申购的
                      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
情况)
                      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
                      一致

    (五)申购方式

    1、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万张,1,000万元),上限
为57万手(570万张,57,000万元),超过1万手(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
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2、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按时足


                                           23
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具体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4、本次网下发行的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城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六)申购原则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城转债应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申购程序

    1、缴纳申购保证金

    网下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主承
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划付申购保证金,具体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50万元。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
将退还投资者。

    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
海)和“长城网下”字样。如网下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填写:
B123456789长城网下。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
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请网下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申购保证金到账
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电话查询(0571-87903355,87902574)。

    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账号                             1202 0206 2990 0012 522

      同城交换号                                   206



                                     2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331002069

      开户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377 号

      银行联系人                                    黄彩云

      银行联系电话                      0571-88377081 / 13989483813

       银行传真                             0571-88377083、88377070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3月4日(T+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
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
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
等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配网下
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将在2019年3月6日(T+3日)按原收款
路径退回;若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被认定为无效,其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3月6日(T+3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
抵作申购资金,获配网下投资者须在2019年3月5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
间),将其应补缴的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
户),资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
“长城网下”字样。如网下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填写:
B123456789长城网下。补缴认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
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5日(T+2日)15:00之前足额补足认购资
金,其获配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城转债由
主承销商全额包销,主承销商会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3月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所有。

    2、提交申购文件

    网下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指送达指定电子邮箱时间),
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邮件标题:“投


                                       25
资者全称+长城网下”,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格式要求                    备 注
                                                      请务必确保 Excel 版本与签章扫描件内容
1   《网下申购表》(附件 2)             Excel 版本
                                                      完全一致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
2   《网下申购表》                        扫描件
                                                      单位公章

                                                      《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
3   授权委托书(如有)                    扫描件      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
                                                      定代表人签章的则无需提供

4   法人营业执照                          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 /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

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 / 开户证明           扫描件      -

6   申购保证金的划款凭证                  扫描件      -

    请注意: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签章扫描件内
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
价无效或者未报价,并退还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 网 下申 购表》 Excel 版本 可在 主承销 商 浙 商证券官 网 -“ 公司 公告”处下 载
(https://www.stocke.com.cn/zszq/wsyyt/zsgg_more.jsp)。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
确认,请向主承销商电话确认(0571-87003331,87005796)。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
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或进行电话确认。

    (八)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网下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十)结算与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


                                            26
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
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总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网下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七、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6.34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34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
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02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7
十、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
    联系人:俞建利
    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电话:0571-87003331、87903355
    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发行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




                                        28
 附件 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持有长城科技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并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表的 Excel 版本及投资者签章扫描件都需发送至电子邮箱 cczz@stocke.com.cn(请勿使用压缩包)。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
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表共[         ]页,共[       ]个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
确认咨询电话号码:0571-87003331、87005796
原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明号码                            股东/授权经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认购方信息                                       申购信息                                      缴款信息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上   身份证明号码(身份证、   原持限售股    本次认购金
                                                                                                        开户行        缴款银行账户号码   缴款银行账户名称
          (上海)              海)            营业执照注册号等)     数量(股)     额(元)




   以上申购产品个数                             合计申购金额(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的
情形。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自然人股东本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29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 本 表 格      Excel   版 本 请 在 浙 商 证 券 官 网 - “ 公 司 公 告 ” 处 下 载
(https://www.stocke.com.cn/zszq/wsyyt/zsgg_more.jsp)。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 Excel 版本后,另
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11:30 之前将全套认
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邮件标题:“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长城优先”。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格式要求                           备 注
                                                           请务必确保 Excel 版本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1     《网下优先认购表》                   Excel 版本
                                                           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2     《网下优先认购表》                    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
 3     授权委托书(如有)                    扫描件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
                                                           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     法人营业执照 /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 /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

 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 / 开户证明           扫描件        -

 6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扫描件        -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

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

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 (例如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

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

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

购并持有长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须于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11:3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城优先”字样。

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应填写:A123456789 长城优先。




                                                      30
附件 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机构投资者在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表的 Excel 版本及投资者签章扫描件都需发送至电子邮箱 cczz@stocke.com.cn(请勿使用压缩包)。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
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表共[        ]页,共[        ]个配售对象。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
确认咨询电话号码:0571-87003331、87005796
          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邮箱                                           传真号码


                         认购方信息                                  申购信息                                        退款信息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                       申购金额     申购定金                                                            大额支付
                                            身份证明号码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号          (上海)         (上海)                         (万元)     (万元)                                                              系统号

 1
 2
                                            合计申购金额                  合计交纳定
     以上申购产品个数                                                                                      --               --        --          --
                                              (万元)                    金(万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
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 本 表 格    Excel   版 本 请 在 浙 商 证 券 官 网 - “ 公 司 公 告 ” 处 下 载
(https://www.stocke.com.cn/zszq/wsyyt/zsgg_more.jsp)。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 Excel 版本后,另
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指送达指定电子邮箱时间),将全
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cczz@stocke.com.cn),邮件标题:“投资者全称+长城网下”。

 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格式要求                          备 注

 1     《网下申购表》                       Excel 版本   请务必确保 Excel 版本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2     《网下申购表》                        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如有)                    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则无需提供
 4     法人营业执照 /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 /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

 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 / 开户证明           扫描件      -

 6     申购保证金的划款凭证                  扫描件      -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
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
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 (例如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
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上限为 57
万手(570 万张,57,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5、“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6、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7、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
责。
     8、请注意,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
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并退还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邮件确认及查询,请拨打电话:0571-87003331、87005796。
     9、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
司申购并持有长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T-1日)16: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
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
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申购保证金划付
时请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长城网下”字样。如网下投资者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填写:B123456789长城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