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t字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字项的独立t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公
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偾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偾券
方案的方案》的补充,发 行方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 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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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本次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 理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此 页以下无正文 ,下 接签署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浙江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笫三届萤革会笫
七次会议相关革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t扌 签名∶
马建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