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字
关于第三届t字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字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 为浙汪长城电工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独 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蒡投项 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
“
集资金将投资于 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7万 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
”
目 。本次募投项 目由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按 照募投项目的
建设计划 ,公 司似用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到账至本次增资完成期间的银行利息
对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 目建设的需要 。本次增资款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
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 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 目。
二、关于使用哲时闲置葵集资金进行现佥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 ,且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同 时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和公司正常经营,可 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使 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 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缋水平 ,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杈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一 致同意使用不超过m,ooo万 元 (含 ∞,000万 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佥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及其子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 ,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不 会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⒛,O00万 元 (含 zO,OO0万 )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 页以下无正文 ,下 接签署页 )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乡摊
马建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