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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林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12,710,754.7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1,289,245.2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 号《验证报告》审验通过。

    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

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净额 621,289,245.28 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全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长城电工新材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资金全部用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

有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

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含 6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4)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9 年 3 月 28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

第 2、3 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9-025)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