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长城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 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 号)核 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向社 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0 万股,并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80 万股 增至 17,84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限售 股,共涉及股东 6 名,分别为: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周 志江、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投资”)、许红、郑杰英、陆 永明。 上述股东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93.6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1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7,84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 A 股流通股为 13,380 万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4,460 万股。 自上述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再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 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1、智汇投资、陆永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永兴达、周志江、许红、郑杰英承诺: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前(包括 2017 年 6 月 7 日当日)刊登招股说 明书,则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直接以及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徐永华、吴元炳、金利明、俞权娜、范先华、俞建利承诺: (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年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4、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93.67 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数(股) 股数 1 永兴达 4,000,000 2.24% 4,000,000 0 2 周志江 2,666,700 1.49% 2,666,700 0 3 智汇投资 2,350,000 1.32% 2,350,000 0 4 许红 1,333,300 0.75% 1,333,300 0 3 5 郑杰英 466,700 0.26% 466,700 0 6 陆永明 120,000 0.07% 120,000 0 注: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俞建利, 监事范先华、俞权娜、金利明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49.9 万股股份。 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原董事吴元炳于 2018 年 5 月卸任, 距今已离职超过半年。间接持有公司 25 万股股份。 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18 万股股份。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8,095,200 -6,350,000 81,745,200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5,704,800 -4,586,700 41,118,1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3,800,000 -10,936,700 122,863,300 无限售条 A股 44,600,000 10,936,700 55,536,7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4,600,000 10,936,700 55,536,700 股份 股份总数 178,400,000 - 178,400,0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城科技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扈悦海 王道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