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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长城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
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 号)核

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向社

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0 万股,并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80 万股

增至 17,84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限售

股,共涉及股东 6 名,分别为: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周

志江、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投资”)、许红、郑杰英、陆

永明。

    上述股东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93.6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1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7,84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 A 股流通股为 13,380 万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4,460 万股。

    自上述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再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
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1、智汇投资、陆永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永兴达、周志江、许红、郑杰英承诺: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前(包括 2017 年 6 月 7 日当日)刊登招股说
明书,则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直接以及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徐永华、吴元炳、金利明、俞权娜、范先华、俞建利承诺:

  (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年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4、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93.67 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数(股)   股数

 1           永兴达         4,000,000                2.24%       4,000,000         0
 2           周志江         2,666,700                1.49%       2,666,700         0
 3          智汇投资        2,350,000                1.32%       2,350,000         0
 4            许红          1,333,300                0.75%       1,333,300         0


                                         3
 5          郑杰英           466,700               0.26%            466,700           0
 6          陆永明           120,000               0.07%            120,000           0

     注: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俞建利,

监事范先华、俞权娜、金利明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49.9 万股股份。

     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原董事吴元炳于 2018 年 5 月卸任,

距今已离职超过半年。间接持有公司 25 万股股份。

     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18 万股股份。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8,095,200    -6,350,000      81,745,200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5,704,800    -4,586,700      41,118,1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3,800,000      -10,936,700     122,863,300
 无限售条   A股                            44,600,000    10,936,700      55,536,7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4,600,000       10,936,700      55,536,700
 股份
               股份总数                178,400,000           -          178,400,0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城科技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扈悦海                 王道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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