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童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在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 础上,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关于公司2018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审 计,公 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80,zg9,s39。 GT元 ;母 公司 ⒛18年 度实现净利润 168,“ 2,T34。 gg 元,⒛ 18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 1、 按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BG4,zT3,sO元 ; 2、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s2,sG0,m4,Os元 ,截 止至 ⒛18年 12月 31日 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sO4,G38,gg5,s3元 ; 3、 以截止 zO18年 12月 31日 的公司总股本 178,钔 ⒍O0o股 为基数,以 现金方式 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1,sO元 (含 税)。 我们认为:公 司 ⒛18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2、 关于公司 zO18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关于公司 ⒛18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目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倩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 ,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 关于公司 zO1B年 度未披露内部拄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 据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 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 12月 修订)中 第二条第二点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 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 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 露内控 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气 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 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 此未披露 2018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 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 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 水平,同 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⒛18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童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⒛18年 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⒛19年 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 司提出的薪酬考核方案,是 根据公司年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按 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 以有效激励童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⒛18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⒛19年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r 我们认为: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⒛18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增加苜次公开发行股票赛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弃集资佥投 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 次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 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 修订)》 等有关 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际影响,不 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顼目延期。 、 9、 关于公司 2018年 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 ⒛O3】 ss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 【zOOs】 120号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 ⒛18年 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关 联交易的情况 ⒛18年 度,公 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生其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对 外担保的情况 ⒛18年 度,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情形。 (此 页以下无正文,下 接签署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浙江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 立董 事签名 : 少 马 建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