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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⒛ 13年 修订 )》 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保障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进度的

情况下实施的,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        ,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 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一致 同意 ,自 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通过之 日起 ,使 用不超过

3O,000。   OO万 元 (含   30,O00。   OO)万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内有效,资 金可滚动使用。




                              (此 页以下无正文,下 接签署页 )
 [本 页无 正文 ,为 浙 江 长城 电工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 于第 三 届 董事 会第 十

次会 议相 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之签署 页 ]




独 立董事签名   :




     '                                     肜
                                           Ls建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