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9,755.0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4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16.0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2,383.96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5.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28.9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
报告》(天健验〔2019〕4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23,353.00 63,400.00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
合计 123,353.00 63,4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7437 号鉴证报告,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9,755.06 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 铺底流动 比例%
合计
资 资金
湖州长城电工
新材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 8.7 123,353.00 9,755.06 9,755.06 7.91
万吨高性能特
种线材项目
合 计 123,353.00 9,755.06 9,755.06 7.9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755.06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755.06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437 号),认为:
长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长城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755.06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437 号),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长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437号)。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人民币9,755.06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