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财通证券资管月月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共 364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将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有效期为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闲置自有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财通证券资管月 月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益率 (万元) 财通证券股 券商理财 财通证券资管月月福 7 3,000.00 5.00%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 产品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非保本浮 364 天 无 5.00% 不适用 否 动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财通证券资管月月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C43403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10 亿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 增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管理人可公告调整本集 目标规模 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的规模上限。同时,委托人人数不超过 200 人。 认购/申购份数 3,000 万份 认购/申购总金额 3,000.00 万元 开放期 2019/11/26(可申可赎)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11/26 权益登记与除息日 2019/11/26 到期日 2020/11/24 计息周期 2019/11/27—2020/11/24 计提基准为 5.00%,管理人将对超过部分收益提取 90%的业绩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报酬 红利发放日 自权益登记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分红方式 份额净值超过 1.0 元的部分全部现金分红 风险收益特征 本计划属于 R3(中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 0-100%;现金类资产: 占计划资产总值的 0-100%;权益类资产:仅包括因可转换债券 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及其派发的权证、因分离交 资产配置比例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占资产净值的 0-30%,其中 权证占资产总值的 0-3%;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 划资产净值的 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金融产 品:占计划资产总值的 0-100%。 1、本集合计划有权对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年化收益率 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计提业绩报酬;管理 人有权每年公告调整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2、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本计划的,对委托人每 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3、业绩报酬计提日为: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及计 划终止日。 1、封闭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含特别开放 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不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 2、开放期:参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三个月 内,管理人可以每一周设置一次参与开放期;本计划成立后每 满 12 个月后的三个月内,管理人可以每一周设置一次参与开 放期;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封闭期、开放期安排 退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每 12 个月左右设置 一次退出开放期,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可以设置特 别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的申请,具体见管理人公 告。 若本合同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变更公告日起至合同变更生 效日内无开放期的,则管理人将合同变更生效日前的 1 个工作 日设置为特别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赎回申请。 l 、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 为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 违约责任 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 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 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 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4) 在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其控制 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 和损失的; (5) 托管人由于执行管理人的合法有效指令对集合计划 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6)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变更。 (7) 托管人对于存放在托管人之外的委托财产的损失。 (8)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由千第三方(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中登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 错误及合理信赖上述信息而操作给本计划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2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 情况下,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3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 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 、由于管理人、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 错,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计划财产或委托人损 失,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管理人和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山此造成的影响。 5 、一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的损失, 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6 、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监 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 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 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7 、管理人或托管人任一方不因另一方的失职行为而给集 合计划资产或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参与费率: 0% 2、退出费率:0%(违约退出情形下的退出费率由本合同另行 产品费率 约定) 3、管理费率:0.30%/年 4、托管费率:0.04%/年 5、业绩报酬:本计划有权对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年化收益 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计提业绩报酬。管 理人有权每年公告调整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计提比 例。管理人确定本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主要基于集合计划投 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所构成的投资 组合的收益测算。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本金不受损 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构成管 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 低收益的承诺。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 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 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集合 计划资产中支付。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 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现金、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及其派发的权证、因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本计划还可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管理 公司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基金资管公司的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但上述计划的投资不得超过以上投资范围。 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不含可交换债券)的债项或发行人主体或担 保人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短期融资券债项信用等级不低于 A-1 或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不低于 AA。可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的债项或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不低于 AA,或初始质押担保比例应当不得低于 100%。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财务 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 券代码:601108)。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 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884,118,944.87 2,722,655,720.49 负债总额 203,081,786.90 842,340,137.10 净资产 1,681,037,157.97 1,880,315,58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568,303.38 226,967,698.69 注: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9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44.5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占 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1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 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中低风 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 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将现金管理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有效期 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闲置 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 理财产品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号 类型 (万元) (万元) (元) 金额(万元) 1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 5,000.00 1,024,931.51 - 2 银行理财产品 9,000.00 9,000.00 995,227.40 - 3 银行理财产品 6,000.00 6,000.00 1,129,808.22 - 4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 - - 5,000.00 5 银行理财产品 4,000.00 4,000.00 297,928.77 - 6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 - - 5,000.00 7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 - - 5,000.00 8 券商理财产品 3,000.00 - - 3,000.00 合 计 42,000.00 24,000.00 3,447,895.90 18,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30,000.00 万元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7.85 最近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91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8,000.00 万元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62,000.00 万元 总理财额度 80,0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