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15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以下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控机制,严格控
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坚刚 马建琴 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