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 号)核准,长城科技于 2018 年 4 月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6 元,共计 募集资金 787,63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260,666.81 元(不含税 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3,375,33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8〕8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机构/备 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 号 入额 案文号 湖州市南浔区发 1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38,040 38,040 展改革和经济委 1 员会浔发改技备 【2015】274 号 湖州市南浔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委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8 2,298 员会浔发改技备 【2015】273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 合计 70,338 70,338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与保荐机构分别与建设银行湖州分行、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有 3 个首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银行名称 账 号 余额(单位: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050164350009603897 8,132,643.9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83174301890 33,013.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63674547213 8,411,376.84 合 计 16,577,034.43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的产品余额为 15,40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浙 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0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有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募集 资金继续用于委托理财直至到期。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到期后,公司将扣除需要继 续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后的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自有账户。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 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86.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 (二)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累计 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投入额 及质保金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 38,039.53 24,151.57 2,419.38 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8.00 1,573.19 667.2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0.00 合计 70,337.53 55,724.76 3,086.60 3 2、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0,337.53 减: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额 55,724.76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2,444.93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减: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3,086.60[注]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3,971.10 [注]结项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六、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 格有所下降,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 造的产品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会 选择部分国产设备来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3、募投项目立项至实施间隔较长,募投项目原计划采购的部分专用设备因 技术发展导致设备更新换代,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的进行重新 规划,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 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4 1、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 13,971.10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 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0 年 4 月 8 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 净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3、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和已 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净收益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 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长城科技本次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2、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 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城科技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5 综上,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道平 刘泽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