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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15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

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8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

      时间               届次                            监事会会议议案

2019 年 2 月 26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第五次会议     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12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第六次会议     募投项目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25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七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说明》;

                                    8、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29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5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第九次会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17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19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十一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8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

法律、规章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 2019 年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

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
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

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

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

保障。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1) 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监督,积极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

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制度遵循情况及勤勉尽责情况持续督查。此外将结合

公司实际,在大力支持公司经营工作的同时,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加强监督,对涉

及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审查,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 加强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将持续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

施监督,以对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并防范风险。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关注公司资

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监督促进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体系,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提高专业能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加强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

及相关业务和专业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等方式,增强业务技能,认真履

行职责,提高监督水平,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

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