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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后,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

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13,971.10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 2,444.93 万元,不含未到期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

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尾

款及质保金 3,086.60 万元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

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

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 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00,000 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87,63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260,666.81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3,375,333.19 元。上

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机构/备案文号
号                                       投入额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
 1                             38,040        38,040
        机用特种线材项目                              员会浔发改技备【2015】274 号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8         2,298
                                                      员会浔发改技备【2015】273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30,000   -
          合计                 70,338        70,338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

建设银行湖州分行、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有 3 个首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   号              余额(单位: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050164350009603897              8,132,643.9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83174301890                   33,013.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63674547213                8,411,376.84
              合 计                                              16,577,034.43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

品余额为 15,40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浙江长城

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0 年 4 月 3 日披露

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有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募集资

金继续用于委托理财直至到期。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到期后,公司将扣除需要继续支

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后的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自有账户。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浙江长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86.50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      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
                             拟投资额     累计投入额             及质保金[注]
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                                             2,419.38
                             38,039.53    24,151.57
    特种线材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8.00      1,573.19                 667.2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0.00
         合计                70,337.53    55,724.76                3,086.60

    2、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0,337.53
减: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额                                       55,724.76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2,444.93
续费等的净额
减: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3,086.60[注]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3,971.10

  [注]结项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

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

所下降,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产

品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会选择部分

国产设备来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3、募投项目立项至实施间隔较长,募投项目原计划采购的部分专用设备因技术

发展导致设备更新换代,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的进行重新规划,

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

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   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 13,971.10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

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20 年 4 月 8 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

净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3、   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和已

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净收益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

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城科技本次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