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1-04-0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
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后,
发表意见如下:
(1)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
(3)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编制审议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保密规定
的行为。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顾正韡 顾林祥 徐永华 俞建利
袁坚刚 马建琴 冯 芳
顾林荣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范先华 俞权娜 金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