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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

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5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

      时间               届次                         监事会会议议案

2020 年 4 月 1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第十三次会议   案》

2020 年 4 月 14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十四次会议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6、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

                                    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11、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

                     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17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十六次会议   2、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3、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

法律、规章赋予的职权,列席了 2020 年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

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

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

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

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

保障。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2021 年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加强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相关业务和专业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等方式,增强业务技能,

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督水平,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

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